欧盟首部打击暴力侵害女性行为的法律获批

【欧洲时报5月8日文耕编译】保护女性免受暴力侵害在欧盟首次获得统一的最低标准。7日,欧盟理事会和成员国最终批准了相应的法律。未来整个欧盟将更加严厉地惩罚性暴力和家庭暴力,但强奸除外。

德国每日新闻报道,欧盟的一份声明中表示,针对这些暴力行为采取果断行动对于确保男女平等和不歧视的价值观和基本权利至关重要。

这些法规要求各国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强迫婚姻、跟踪和实施网络暴力(例如未经同意发送亲密图像)定为犯罪。

根据罪行不同,肇事者将面临至少一年到五年的监禁。如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有其他加重情节的情况,则刑罚可能会更高。

此外,受害人必须能够获得庇护性住所。未来,成员国当局还必须让公众意识到,未经同意的性行为被视为刑事犯罪。

欧洲议会已于4月24日批准了妥协文本。欧盟国家在欧盟理事会的确认是该法规的最后必要步骤。新的欧盟法律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不久生效,成员国有三年时间将这些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

该法律受到批评,因为它没有制定欧盟范围内的强奸标准。欧洲议会和女权活动人士最初呼吁制定这样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每一次性行为都必须得到同意:只有“是才意味着同意”。这在瑞典和西班牙等国已经适用:女性必须明确同意性行为才能被视为自愿。

但欧盟多个国家对此予以阻止。例如,法国和德国认为,这超出了欧盟的管辖范围,因此该法律在欧洲法庭上很容易受到攻击。因此,相应的条款没有成为法律。此前,一百多名知名女性曾写过一封公开信,呼吁德国司法部长布施曼(Marco Buschmann)同意这一点。

在德国,自2016年性犯罪刑法改革以来,“不就是不”的原则一直有效。只有当女性明确拒绝性行为时才会定性强奸。改革以后,他们不再必须用身体来保卫自己,还可以通过言语或手势来表达这一点。

(编辑:李祎瑾)